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678 发布日期: 2020-12-02 14:39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安人社函〔2020〕613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安人社函〔2020〕613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8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改善和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0年11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行动主题

杨帆筑梦,就创未来。

三、服务对象

2020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目标任务

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普遍落实实名帮扶举措,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的服务支持,着力提升就业能力,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充分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与摸排。2020年11月29日至2020年12月5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通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系统、“秦云就业”小程序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同时协同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衔接工作。主动抓住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创业等时机,及时进行信息采集,确保应登尽登。对登记的毕业生逐一联系,摸清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状况,形成实名数据库,动态更新就业帮扶情况。利用各类微信群,QQ工作群和县政务信息公开等平台多渠道广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措施。

第二阶段精准施策推进落实。2020年12月6日至12月27日,各镇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拓宽就业渠道。围绕基层治理、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县人社局要通过政策激励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激励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新业态平台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

第三阶段跟踪服务对标补短。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对推进行动中仍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专人进行“一对一”随访,因人施策重点帮扶,对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进行兜底安置,确保有创业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全部创业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马  翼

副组长:陆  洲、王  勇

成员:朱忠沛、黄家宏、黄炜利、张锐、储招贤、胡文娟

由朱忠沛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镇,县直各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定期交流情况,做好统计核查,全面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二)持续支持创业创新。一是依托大学生创业协会开展三次创业知识宣讲和创业经验交流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主动创业。二是对创业高校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联系实际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标准化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高校毕业生减免场地租赁和创业服务费用等措施。实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及以下个人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三)切实开展就业服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恢复线下招聘活动,县人社局联合县内用人单位于12月中旬举办一次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实际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及见习岗位,帮助有就业意愿的青年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将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开展求职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急需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加大贫困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各类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帮扶。针对我县零就业家庭、少数民族、长期失业等困难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制定帮扶计划,进行托底安置,确保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五)全力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规范就业协议签订,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对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依法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