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486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14:50 |
来源 | 石泉县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你们上报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发展需求,结合我局实地勘察,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城关镇等4镇建设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名单附后),现将互助幸福院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城关镇、两河镇、后柳镇、喜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们上报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发展需求,结合我局实地勘察,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城关镇等4镇建设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名单附后),现将互助幸福院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坚持“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老协组织、自主互助”的原则,由村委会负责承担建设、管理任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日间照料、托老服务、老年餐桌等服务。
二、建设标准
(一)统一标识
互助幸福院统一规范名称为“XX村(社区)互助幸福院”,标识尺寸≥(长3.3米*宽0.6米)的黄底黑字牌匾悬挂在大门上方。
(二)设施要求
设置“三室一厅一所”(娱乐室、休息室、阅览室、餐厅、室外活动场所),室内场所总面积不少于200㎡(娱乐室不少于60㎡),并配备必要的纳凉、取暖、厨具、健身、娱乐、消防等设备。
三、建设时间及要求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建成运营前将建设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书面上报县民政局验收,县民政局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已纳入安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请各镇高度重视,确保项目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并投入运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房屋、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财物按其投资主体依法归国家、村委会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