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1-0061 公开日期: 2021-04-06 17:29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垂香)

本人刘垂香因保管不善,将石集用(2011)第5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池河镇字第183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垂香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