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486 发布日期: 2021-04-01 09:02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申报缴费核定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申报缴费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与缴费核定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保范围

凡本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康市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申报基数、缴费标准及费率

所有参保单位工伤、失业保险均按2020年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全额征收。

1.行政机关单位。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补贴+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月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企业。上月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没有正式发布之前,2021年度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暂按上限标准为1674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20.6元/月,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月缴费基数。

5.继续执行工伤、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行业风险类型对应的比例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3%缴纳。

三、申报缴费流程及时间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加入我县“工伤失业保险QQ群”(群号305937972),下载《工伤失业参保花名册》,将花名册按规定填好后将电子版传给县养老失业工伤经办中心参保登记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2.参保单位经办人携纸质版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与纸质资料数据必须一致,如报送资料不一致导致数据错误,责任自负)到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开具《社会保险征缴单》。

3.参保单位经办人携《社会保险征缴单》前往县政务大厅税务局窗口缴纳费用。

4.参保单位可按本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按月或者按季度进行申报(必须在上月或上季度末25日前申报),如人员固定也可申报一整年的。

四、申报所需资料

1.工伤失业参保花名册一式两份;

2.本单位2020年12月在职人员原始工资发放表;

3.单位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4.单位如有新增人员,财政供养单位需提供调入人员工资审批表,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新参保单位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劳动合同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申报缴费注意事项

1.经办人员在参保花名册提交后不可随意更改,由于单位错报、迟报、漏报导致的逾期申报,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2.如参保人员发生在职转退休、离职、调动、死亡等变动时,当月需填写参保人员变更表。

3.单位申报时要提前了解单位员工参保状况,若单位员工在石泉县以外参加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须提前办理转移手续后方可申报。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必须如实申报,实行承诺制度,坚决杜绝提供虚假工资发放名册,否则将严格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因多缴误缴、重复缴费等原因需要退费的,严格按照安财库(2019)26号文件执行。我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严格按照安人社函(2020)552文件执行。

七、加强领导

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专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及时申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逾期不申报或不缴费的单位,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等问题,概由参保单位负责解决。

申报工作QQ业务群:305937972

联系人: 何 英    联系电话:0915-6327331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