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索引号 zfbmfgj/2021-0058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发改发〔2021〕111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26 11:12
内容概述 为促进我县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出租车运价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成本监审、广泛调研、征求社会意见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3月30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石泉县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我县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出租车运价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成本监审、广泛调研、征求社会意见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3月30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白天运价:起租价2公里5.00元;2—5公里每公里租价1.60元;5—10公里每公里租价2.40元(含空贴费50%);10公里以上每公里租价2.90元(含空贴费80%)。

二、夜间运价:起步价增加1元,每公里运价加收0.20元。即起租价2公里6.00元;2—5公里每公里租价1.80元;5—10公里每公里租价2.6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租价3.10元。执行夜间运价的时间为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点。   

三、等候费:乘客要求等候的,等候时间在5分钟(含5分钟)以内的,不得收费;超过5分钟后,每3分钟为一个计价单位,每个计价单位加收0.5公里租价的等候费。

四、计费单位:500米计费一次。

五、计费方式:前置跳表,据实收费。

六、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据实负担。

自2021年3月30日起,县内巡游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实行打表(计价器)收费,并给付乘客票据。出租车公司要及时将出租车价格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出租车司机,对消费者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并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日常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执行好价格政策,提升石泉县出租车行业整体形象;出租车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