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1-0014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1〕4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0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1-03-30 11:57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及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安排,我局将对全县性社会组织实施2020年度检查(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及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安排,我局将对全县性社会组织实施2020年度检查(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于2020年6月30日(含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年检时间
2020年3月25日--6月30日。
(二)年检方式
年检采用网络年检的方式,由社会组织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zwfw.saxmz.gov.cn)进行线上填报,经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通过后,由社会组织打印纸质版《年度工作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再报民政局存档,领取年检结论。
(三)年检内容
年检主要包括法人组织基本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情况、社会团体按章程换届情况、以及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有无非法集资、有无参与“精神传销”、有无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经线上审核,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经线上审核,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陕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等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19年度检查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整改报告。
四、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须在认真总结2020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所列内容,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年检工作质量,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好所属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限期填报年检材料。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出初审结论。
(三)县民政局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拒不接受或不按时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
(四)为使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尽快发挥服务功能,今年全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将全部在法人库系统进行,实现“网上年检”。各社会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2020年度年检工作。
附件: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