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fj/2021-0006 公开日期: 2021-03-24 11:18
来源 石泉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石泉县司法行政队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

经司法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石泉县司法行政队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司法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石泉县司法行政队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增强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人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用实际行动检验教育整顿学习效果。根据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现决定在本系统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精神,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做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村(居)法律顾问“五位一体”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法治惠民活动,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力解决好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为建设平安石泉、法治石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主题活动以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主线,以村(居)法律顾问“五位一体”工作为载体,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主要采取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宣传、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等形式,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抓实、抓出成效。

(一)开展普法宣传。由普法和依法治理股负责,建立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责任清单,每月明确一个宣传主题、一个牵头单位,在广场等人口密集处开展大型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对今年新改造的10个老旧小区,做到每个小区至少开展一场以上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坚持群众需求和问题导向,指导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向群众宣传《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民工资支付条例》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次以上。依托法治石泉微信公众号,加强在线法治宣传教育;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全年向群众常态化开放,方便群众学习法律知识。

(二)积极开展走访。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和各司法所负责,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月制定法律顾问入村(社区)走访工作计划,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至少开展两次法律服务活动;由普法依法治理股负责,每月组织法治副校长到学校走访至少一次,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法治讲座;由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从律师事务所和148法律服务所抽调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顾问工作组,根据企业和单位需求,每月至少为五户企业和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各股、所要切实抓好组织安排,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记录走访对象、单位的实际问题、问题解决情况。

(三)提供优质服务。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以“法律援助惠民生”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全年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200件以上;12348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发挥司法所初审作用,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最多跑一趟。由公证处负责,根据公示的“44项公证事项”,凡符合案情简单,材料齐全条件的,承诺只让群众跑一次;为困难群众、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免费为群众代书办理公证事项所需的法律文书。

(四)摸排矛盾纠纷。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牵头,各司法所具体负责,积极落实“三抓四联五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模式,常态化摸排化解矛盾纠纷,每周上报汇总本辖区摸排化解情况并做好研判工作。对调处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和县局汇报,积极配合做好稳控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诉讼,坚决杜绝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明确责任。为切实有效开展全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主题活动,按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主题活动。

(二)党员带头,强化监督。在主题活动中,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党史和相关领导讲话精神,带头深入基层,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全面践行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活动过程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对整个活动进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此次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运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信息、简报、新媒体等载体,大力宣传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部署要求、经验做法、实际成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尊重群众,从感情上贴近群众,从行动上深入群众,为主题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

(四)收集资料,规范台账。各股所在开展活动的同时,要注意收集走访调查、解决问题、普法宣传等活动开展情况的资料,及时分类整理装档备查。每周五12点前,分管股室要将相关资料报送局教育整顿办公室进行汇总,对思想懈怠,行动缓慢,资料报送迟缓的股所及人员,局教育整顿作风督查组将进行内部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