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jtj/2021-0036 | 公开日期: | 2021-03-18 16:20 |
来源 |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情况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陕安石运罚【2021】10号 | 石泉县喜河镇新喜村个体驾驶员胡**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一案 |
驾驶员 胡** |
2021年1月21日,我所执法人员在池河高速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胡**驾驶陕G9796V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三名乘客,经现场询问,当事人与乘客达成口头协议到达目的地后支付400元车费,当事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对驾驶员处以20000元罚款并进行教育。 | 石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21.3.3 | ||
2 | 陕安石运罚【2021】11号 | 汉中市西乡县个体驾驶员严**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一案 |
驾驶员 严** |
2021年3月10日,我所执法人员在六号桥执法检查时发现严**驾驶陕F9G345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六名乘客。我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询问,乘客承认与当事人口头协议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主每人10元费用,当事人李**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 《巡游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依据《巡游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驾驶员处以5000元罚款并进行教育。 | 石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21.3.10 | ||
3 | 陕安石运罚【2021】12号 | 汉中市镇巴县驾驶员田**驾驶陕F59358号客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一案 | 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 吴** | 2021年3月9日,我所执法人员在六号桥执法检查时发现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田**驾驶陕F59358号班线客车在我县后柳镇境内行驶,经检查发现该车为县内班线客车,途经地为:茶镇、高川,该车违反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 《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一百条第一款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一百条第一款,对该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该行为。 | 石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21.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