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1-0116 | 公开日期: | 2021-03-16 14:31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1年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留住优秀人才和青年劳动力在县内就业,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征集2021年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1〕16号)精神,现就征集 2021年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征集时间
2021年3月12日至4月9日。
三、见习对象
青年见习对象为毕业年度、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1.见习期限为 3-12 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 1200 元,见习单位应在政府补贴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由人社局按照每人每月 1200 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见习单位账户。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 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人员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申请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
3.见习期内,县人社局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 25 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岗位征集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石泉县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 1)、并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021年4 月 9 日前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 1 份。逾期不再受理单位申请。凡2020年及以前申报了青年见习单位和岗位但未接收见习人员见习的今年不得申请。
2.审核考察。收到申报资料后,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完成资料审核,并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审核考察,填写陕西省就业见习单位审核考察意见表。
3.认定公示。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县人社局发文认定。同时,在官方网站公示见习单位认定情况,并报送上级人社部门备案。
六、见习人员报名方式
青年见习采用“随时报名、即时上岗,长期受理”的方式,毕业年度、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16-24 岁失业青年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从即日起可到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填写《石泉县青年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 2),县人社局审核后与见习单位对接安排上岗。
联系人:朱忠沛
联系电话:6310802
联系地址:石泉县环城路就业社保中心四楼人才交流服务股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