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wxlyj/2021-0013 公开日期: 2021-03-15 10:03
来源 石泉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石林罚决字【2021】第002号)

序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石林罚决字【2021】第002号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李** 2021年1月,李**在石泉县**镇**村*组林地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猎夹)捕猎野生动物,将同村村民耕牛夹伤,未捕猎到野生动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猎捕工具猎夹;2、并处罚款2000元。

石泉县林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