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3-10 14:49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的公告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的公告

现将2020年度“石泉县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1年3月10日开始至2021年4月15日基本结束。

二、办理地点: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三、申报社保补贴所需资料及程序:

1.企业(单位)见《关于印发〈石泉县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石人社发[2015]106号),按该文件规定办理。

2.个人办理:经石泉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持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陕西省社会保险专用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本人农商行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在县人社局一楼大厅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业务窗口填写《石泉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注意:将本人社会保险缴费票据、本人农商银行卡(存折)、本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四、补贴标准:

1.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分之一。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为不超过单位缴纳部分的三分之一。

备注:“38、48”人员已享受过2007年、2008年、2009年满3年社保补贴或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享受年限累计满3年人员不再补贴。

 

附件:石泉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xls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