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长兴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 石国用(92)字第01489号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泉县长兴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