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04 10:54
来源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从2021年3月1日起,我市统一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过渡期内的全省调整药品,按原规定执行,2年内消化。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的通知》的通知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市医保局、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的通知》(安医保发〔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的通知.PDF

陕医保发〔2021〕11号+药品目录.pdf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