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10:54 |
来源 |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从2021年3月1日起,我市统一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过渡期内的全省调整药品,按原规定执行,2年内消化。 |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市医保局、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的通知》(安医保发〔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的通知.PDF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