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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八类人员”工龄补助上调补发全面落实

时间:2021-03-04 08:58作者:温天玲源自:人社局

石泉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对符合领取工龄补助的“八类人员”(民代教师、卫生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员、电影放映员、水利员、公路养护员、林业员、铁路民兵、双代员等群体)补助标准从每工作一年工龄补助6.96元上调至7.34元,对民办教师和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人员工龄补助标准从10.44元上调至11元,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起执行。

此次是我省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八类人员”的第八次调整工龄补助调整,从最初的每工作一年工龄补助4元调整到现在的最高11元。我县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7756人进行了标准上调发放并补发共计93.47万元。目前,我县上调及补发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