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1年1-3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1-0008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2-03 16:22 |
内容概述 |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工作情况,决定发放我县2021年1-3月份3977户7696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936625元(含:农村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工作情况,决定发放我县2021年1-3月份3977户7696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936625元(含:农村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