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 物质的通告和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附件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scjgj/2021-0028 | 公开目录: | 产品质量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2-06 10:15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的通告和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附件的通知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下属单位: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的通告(2021年第9号)和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排查。如发现上述禁用物质化妆品和不合格化妆品,要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联系人:孔娟 郭建莉 联系电话:0915-6320509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