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206 发布日期: 2021-02-05 09:51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春节期间设置临时便民点的通告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春节期间设置临时便民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巩固创卫成果,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于春节期间在县城区部分区域临时设置便民点,有效解决本地优鲜农副产品进城上市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开放时间及区域

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城区部分道路设置临时便民点,设置时间为2021年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四)—202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六),分布情况如下:

1.向阳路(除邮政宾馆路口至工商行路口、县农业银行路口至县农商行大门口外)人行道道沿以上全段开放;

2.北环路人行道道沿以上全段开放。

二、临时便民点设置的相关要求

1.除上述临时开放区域外,城区其余主次干道及公园广场均为非开放路段,严禁摆摊设点(注:樱花广场、春潮广场、人民广场、滨江公园、北辰森林公园等均为非开放区域);

2.临时开放区域摆摊设点的所有商户(个人)必须摆放有序,间隔2米以上距离,不出线、不越界、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必须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护、不扎堆,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做到摊撤地净,清洁卫生;

3.禁止商户(个人)在临时开放区域内摆放存有安全隐患的商品;禁止占用人行天桥和人行道口摆摊设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占道销售散煤及不安全食品。

4.各经营户必须积极配合、支持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

三、春节期间,我局将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巡查监控并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凡未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或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依法取缔。

四、各经营户于202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七)前,自行对所摆放的临时物品进行清除,恢复街道原有秩序。我局将及时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大整治活动,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理解和参与我们的执法工作,共同营造县城整洁、有序的节日环境。

五、本通知执行期间,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各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新的防控要求执行。

特此通告!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