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对石泉县英朗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组织学生参加线下教学培训的处理通报 | ||
索引号 | xzfgzbmxjtkjj/2021-0053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2-07 09:04 |
内容概述 | 2021年2月3日,石泉县教体科技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石泉县英朗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组织学生参加线下教学培训,就立即成立检查组对该机构进行了检查,经取证、核实后,认定群众举报属实,该机构存在擅自组织学生参加线下教学培训行为。现对石泉县英朗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泉英朗教育”)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学生进行线下教学培训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
各学校、教体单位,各培训机构:
2021年2月3日,石泉县教体科技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石泉县英朗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组织学生参加线下教学培训,就立即成立检查组对该机构进行了检查,经取证、核实后,认定群众举报属实,该机构存在擅自组织学生参加线下教学培训行为。现对石泉县英朗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泉英朗教育”)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学生进行线下教学培训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石泉英朗教育”概况
“石泉英朗教育”于2018年9月6日,由县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审批设立,办学许可证号:161092270000251,注册和经营地址为石泉县城关镇滨江大道江庭宾馆北侧。举办者饶乾继曹,校长王进,培训类别为中小学学科类、艺术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检查组人员现场取证和调查核实,“石泉英朗教育”于2021年1月23日开始,擅自组织4名初三学生开展线下学科类教学培训(其中一名教师无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且未按要求对相关人员采取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对此,检查组现场解散了培训学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该机构已停止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三、处理意见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提前告知不得进行线下教学培训的情况下,“英朗教育培训学校”无视县教体科技局《关于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培训的通知》要求,擅自组织学生进行线下教学培训,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县教体科技局《关于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培训的通知》“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寒假期间,对擅自开课、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等规定要求,经县教体科技局研究,决定对“英朗教育培训学校”做出以下处理:一是责令该培训机构立即停止一切线下培训活动,对学生及家长做好退费解释工作;二是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向县教体科技局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在全县教育系统(含培训机构)范围内对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在2020年年检结果中直接对该培训机构定为不合格。
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守好安全底线,严格遵守中、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疫情防控期间,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县教体科技局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巡查、暗访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从严查处。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