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gz/2021-000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1〕 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2-05 10:55
内容概述 为了有效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不断改善空气和人居环境质量,依照县政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放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相关村(社区)、镇属站办所:

为了有效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不断改善空气和人居环境质量,依照县政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放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禁燃禁放禁放工作措施,建立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自觉性,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进一步改善镇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零燃放”工作目标。

二、禁燃禁放区域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至阳安铁路汉江六号桥以西(沿线含双喜村),西至城关镇湘子河口以东(沿线含丝银坝村),南至阳安铁路线、G210县城过境线以北(沿线含太阳村、江南社区、七里社区、杨柳社区、黄荆坝社区、水源地保护区),北至北辰森林公园整个区域(含两个殡仪馆)、G210 国道北侧 1000 米以南的城市规划区(沿线含双桥村、元岭村、农光村、红二村、珍珠河村、沙河村、古堰社区)。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站办所要各司其责,认真落实行业站所的主体责任,城关派出所、城郊派出所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组织专项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镇市场监管所、镇安监办要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管理,严厉打击禁燃区内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镇宣传办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积极曝光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镇环卫站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督促检查、巡查。二是积极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镇政府与各村(社区)责任人签订禁燃禁放工作责任书,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每个网格落实管理人员,形成三级管理、两支队伍、一级网络的管理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充分依靠现代通讯工具的优势,第一时间在微信公众号、群众联系微信群、群众联系QQ群、广场电子显示屏、LED显示屏等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二是积极组织镇村(干部)、辖区派出所、环卫工人、禁燃禁放网格管理员,通过上门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在商铺、店面和村(社区)集中场所、同商铺经营者、村(居)民等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规定权利义务、写明惩处规定,将规矩讲在前面、把法规说的透彻。三是通过广泛发放、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宣传折页、村规民约等,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禁燃工作。切实把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引导做到载体活、形式新、全覆盖、纵深推进。

(三)加强联控防控。一是强化与应急管理局、环保局、辖区派出所、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监督,充分发挥相关职能站(办)所的上下横纵联动,并制定联动机制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工作。二是以行政组为单位,组建了由驻村包户干部、辖区派出所、村(社区)干部组成的巡查队伍和应急机动组,强化18:00-24:00时段禁燃禁放工作和重要节庆时间的全员上岗、全员巡查,镇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到各村(社区)督查检查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禁燃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管控重点,确保措施到位。扎实抓好宣传、检查、整改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

(三)加强信息反馈,强化协调处置。各村(社区)要收集掌握本辖区禁燃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禁燃禁放问题。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