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2-03 16:35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及其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及其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人社办发〔2017〕240号)和《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函〔202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县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及其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和权限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考核权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负责(科级领导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备案。其中:被抽调至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人员由县脱指部负责考核,不计入被抽调单位考核人数基数;被抽调至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创建办负责进行考核,不计入原单位考核人数基数;被抽调至县金蚕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小镇办)工作人员由小镇办负责考核,不计入被抽调单位考核人数基数;各单位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考核,不计入派出单位考核人数基数;经批准抽调、借调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抽调借调单位提供工作情况。

二、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以岗位说明书制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具体标准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事业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人社办发〔2017〕240号)规定的考核标准,区分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以及不同专业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不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要素齐全、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等次与比例

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依据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教育、卫生系统除外),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5%、20%、15%、10%以内。

(一)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对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单位不超过本系统事业单位总数的35%),优秀比例依据考核等次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25%、20%、15%、10%以内。

(二)凡本年度受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5%以内;凡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事业单位,当年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30%以内。

(三)凡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计入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四)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直接运用驻村扶贫年度考核结果(试用期以及受党政纪处分的除外),不计入派驻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和考核人数基数,由派出单位汇总上报考核资料。

(五)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等次直接运用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建立考核组织。成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

(二)制定考核方案。依据考核规章、上级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考核方案。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方案要求具体可行,便于操作。内容包括:考核的依据、目的、起止时间、对象范围和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要求以及考核的组织领导等。

(三)进行宣传动员。年度考核前,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考核规章和政策规定,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

(四)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平时的考核,对全年的工作,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自评出考核等次,填写《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总结述职,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述职,个人述职后即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六)确定考核等次。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年终总结及民主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次意见;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在群众评议意见和被考核人部门主管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七)公示。考核等次确定后,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本人签字确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争议的人员,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要查清并依据事实,重新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八)送审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应及时进行总结,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签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相关事宜

(一)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进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石办函〔2020〕23号)文件执行,考核结果经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劳务派遣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三)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按照《石泉县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石人社发〔2019〕95号)文件执行,用人单位考核意见报县人社局综合确定具体考核等次。

(四)凡确定优秀等次比例超过20%的事业单位,备案时需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以及按规定不参与年度考核的人员,备案时需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相关材料。

(五)事业单位2020年新招聘人员、病事假人员、受党政纪处分人员考核以及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人员考核要严格按照《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人社办发〔2017〕240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参加考核,无违法违纪情况的,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同时在《考核花名册》“备注”栏和个人年度考核表“从事工作栏”中注明“分流人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人员需在花名册备注栏注明“驻村扶贫”。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事业单位要增强考核责任意识,成立考核组织,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核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规定程序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凡突破比例或不按规定程序、考核标准实施考核的单位,其考核结果一律不予备案。

(三)严格考核时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各事业单位由各镇和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至3月底前结束,教体系统下属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学年度进行,每年7月份开始,9月底前结束。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晋升工作。

附件:附件1: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3、4、5.xls

附件6: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7: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xlsx

附件8:石泉县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9: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受处分人员花名册.xls


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