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11号)、县脱组办、县人社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脱组办发〔2020〕7号)及县脱贫攻坚指挥部2020年9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我县村内“居家就业”公益性岗位及转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公示如下(其中:超法定劳动力年龄和超600元以上资金由县财政补贴),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1年1月22日至1月31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贴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6321301、县城乡创业就业服务局631235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323791。
附件:石泉县2020年10—12月村内“居家就业”公益性岗位及转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对象公示.zip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