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1-28 16:52 |
来源 | 公安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石泉县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由2020年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石泉县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由2020年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宣传解读。2020年,我局通过“石泉公安”微信公众号等七个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安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县政府网站积极主动发布各类警务信息、便民利民措施以及安全防范信息,同时,依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申报、预约、预受理、查询、留言、咨询等服务,使群众网上办事更加方便。
2、创新公众参与形式,邀请公民代表进警营。2020年11月3日,我局主动邀请40余名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公安工作,并组织召开座谈汇报会。同时,各派出所也常态坚持主动邀请辖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群众代表走进警营,并结合“大走访”活动,采取进村入户见面、召开院坝会、向“两代一委”汇报等多种形式,主动汇报公安工作,听取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年来,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300余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
3、通过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石泉亮点,通过持续在中省市主流媒体及本局自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公安打击犯罪、便民利民措施,撰写了一批有温度、接地气的稿件。
4、“双公示”信息报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积极主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陕西省信用信息平台及安康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20年,向两个平台共推送“双公示”信息376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按照网络、现场、邮递三种模式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事宜。对申请人递交的现场申请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网上申请提出办理意见,当场答复申请人。无法当场答复的,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2020年,我局共收到32件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均已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规范办理。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2020年,石泉县公安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已全部办理并答复完毕,代表委员对我局的答复意见均表示满意。
2、舆情回应。202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信访事件243件(其中:安康市12345工单153件,书记民情“三本账”90件),答复率及满意率均达到100%,确保了群众关切有人管,民情民意有人应。同时,依托书记民情“三本账”机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困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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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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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9 |
+12 |
2871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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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91 |
0 |
183 |
行政强制 |
38 |
0 |
6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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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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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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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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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35 |
997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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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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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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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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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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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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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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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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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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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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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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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机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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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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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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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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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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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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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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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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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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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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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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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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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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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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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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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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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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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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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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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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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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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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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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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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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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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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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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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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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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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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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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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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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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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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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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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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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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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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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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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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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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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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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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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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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短板。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对本部门有关数据是否属于公开范畴把握不准,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缺乏,因业务工作较繁忙,不能经常组织有针对性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未能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向全局民警传达,导致各所队室主动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提高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时效,顺应时代发展,顺应民生需求,扎实做好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加大业务民警培训力度。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县政府信息中心及其他各部门沟通联系,互相借鉴,寻求工作指导,保证工作质量,为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