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彭芳平(证书登记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01)字第03954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彭芳平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