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21-0013 公开日期: 2021-01-20 17:44
来源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内容概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2021年1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2021年1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6312102

传真:0915-6311626 

邮箱:sthjsqfj@163.com

通讯地址: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邮编:7252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石环函(2021) 8号关于汉江游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石环函〔2021〕8 号

2021年1月18日

2

石环函(2021)9号关于年产5万吨天然富硒富锶矿泉水取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石环函〔2021〕9 号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