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裴拥军将陕(2018)石泉县不动产权证明第0001484号、0001485号、0001486号、0001487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裴拥军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