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czj/2020-0006 公开日期: 2020-08-19 09:53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现将《石泉县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关于印发《石泉县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石泉县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石泉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2020年8月17日




石泉县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安委会发〔2020〕5 号)要求,结合我县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涉财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责任再压实、问题再排查、隐患再整治。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坚决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及时更新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逐一落实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2.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企业要建立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接受国资监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定期向国资监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公产中心主任为组长,公产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国有企业管理股为成员的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国有企业管理股具体负责,全面指导和督促各国有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结合国有企业管理实际制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对国有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针对国有企业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对国有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形成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把握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加强改进意见,认真抓好活动成果验收,确保质量、务求实效。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导。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好隐患集中整治。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因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努力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要依靠和发动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与,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