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饶峰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对象管控转运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rfz/2021-0003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饶峰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饶防控指发〔20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1-12 08:28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全镇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做好我镇集中隔离对象管控转运工作,根据上级防控管理操作规程,现将集中隔离对象管控转运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
各村(社区)、镇卫生院、镇派出所:
为切实做好全镇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做好我镇集中隔离对象管控转运工作,根据上级防控管理操作规程,现将集中隔离对象管控转运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长和支部书记是集中隔离人员在村(社区)期间管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排查出需集中隔离人员后,第一时间上报镇信息数据组。同时,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负责做好需集中隔离对象的思想疏导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对象在转运前处于可控状态。积极做好与镇卫生院转运工作人员的对接,配合镇卫生院做好人员转运工作。
镇卫生院:卫生院院长为集中隔离对象转运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镇卫生院疫情防控专干接收到镇疫情防指挥部转运通知后,卫生院要第一时间派遣专业人员与村(社区)支部书记对接转运对象信息,并及时到村转运集中隔离人员。集中隔离对象转运必须实用专车运送,一人一车,除司机外,卫生院需随车1名以上医护人员,确保集中隔离对象的人身安全;负责居家隔离人员日常体温监测等措施。
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集中隔离对象管控转运过程中的秩序保障,当出现隔离对象不配合镇村干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拒绝前往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等情况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集中隔离措施落实到位。
饶峰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