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教体科技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xjtkjj/2021-0013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教体科发〔20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1-11 11:41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规范教体科技系统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体科技系统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是指所有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非税收入)为主实施的建设工程以及服务与货物采购,其中建设工程包含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加固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体事业单位。
第四条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六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财政评审制、审计监督制。
各级法人是各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项目建设。除排危工程和定点下达的重点项目外,项目建设单位一般应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县教体科技局申报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概算投资、拟建面积等),经县教体科技局审核(有专项资金的30万元以上项目、无专项资金的1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请局党委会议审核),报县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实施,擅自实施的,工程款不予支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项目资金未到位,举债实施项目建设的。
2.未按规范程序进行招投标或办理政府采购的。
3.拆分或肢解建设项目,规避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
4.在实施项目主体建设过程中未经审批,搭车实施其他附属工程的。
第七条 项目规划设计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实用经济、安全绿色”的原则,设计要满足教学功能和师生工作生活的需要。规划设计由具备乙级以上专业资质机构论证设计。
第八条 建设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告知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履行施工图审查,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控制投资规模。
第九条 规划设计费、概算或预算编制费、评审费等项目服务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办理政府采购,选定服务单位,确定服务费用,约定服务质量。项目概算或预算的编制,必须在县财政或审计部门建立的造价咨询机构库中选定委托单位编制,超出该造价咨询机构库编制的成果无效。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项目建设。向县有关部门申请项目许可和接受监督,要将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代理、规划设计、项目监理、项目咨询、项目施工、政府采购等合同提交县教体科技局和县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和备案。对不按照程序建设,违规签订合同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行为,教体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中标金额和结算方式。
凡未按规范程序进行招投标或采购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是五方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施工图交底和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杜绝安全隐患,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否则造成一切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由法人、监理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协调设计、监理等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重点做好材料检验检测,分部分项工程、整体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验收签字认定,并向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依法从重惩处。
第十三条 加强项目变更管理。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设计和工程量,若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事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现场查勘确认、批准,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并同步做好工程量的确认记录,履行三方签字手续。凡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一律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损失坚持“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隐蔽工程管理。对隐蔽工程的核实,工地代表、监理人以及施工单位人员共同进行摄像取证,涉及调整预算时,建设单位及时上报县教体科技局项目监管领导小组,接受县项目监管小组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过程监管。教体科技局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对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文明施工、措施防护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行为每次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工程师等人履职情况实行监管,施工期间擅离工作岗位的,抽查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人。
第十六条 规范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验收,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提交工程资料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复查,初步认定后,再由建设单位向教体科技局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工程资料。凡未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
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需要进行项目验收的,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规范项目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八条 规范项目支付管理
(一)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等制度,确保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信访问题的施工单位,一律纳入教体科技系统项目建设黑名单。
(二)规范支付额度。项目竣工前,支付资金不得高于合同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资金不得高于合同价(包含调整预算部分)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或项目审计结算完毕后,支付资金不得高于合同价或审计部门审定造价的95%;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后方能支付。
(三)规范支付程序。项目资金支付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制度。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付款约定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局项目监督管理股室、资金支付管理股室、局分管项目建设及财务的领导审定后按照财务管理程序支付,大额(10万及以上)支付需经局主要领导审定。项目前期服务费5万元及以下的小额支付,不需填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九条 规范项目结算和审计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限期内提交项目结算送审,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结算诚信协议书》,施工单位提供结算价的审减率不得超过审定价10%,否则以恶意造假论处,由此滋生的评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条 规范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强化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建立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档案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在服务能力、服务态度、诚实守信等方面诚信缺失、技术力量薄弱、服务水平差的单位列入教体科技系统“黑名单”,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民办教育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