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泉县金立明珠大厦及办公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1-0011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自然资函〔2020〕27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17 09:25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泉县金立明珠大厦及办公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陕西金立建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石泉县金立明珠大厦及办公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金立明珠大厦及办公楼建设项目。
(二)用地位置:石泉县县城北环路东延片区青山小区东侧。(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拟占地4.07亩,建筑面积862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约1200平方米,商住面积约为6100平方米,办公楼面积620平方米,人防及配建地下车库面积700平方米,并配套绿化、给排水、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占地2713.29平方米,现状地类全部为建制镇,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
二、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符合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按照林业相关政策法规履行手续。
(二)你公司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四)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