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1-0005 公开日期: 2020-09-18 09:01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喜河镇城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喜河镇城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喜河镇城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喜河镇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喜河镇城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喜河镇城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餐厅建设项目。

(二)用地位置:石泉县喜河镇洞沟村一组。(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关于喜河镇便民服务中心餐厅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2层框架式结构。一楼为厨房和餐厅,二楼阅阅览室和健身房等相关建设。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共需用地294.88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村庄294.88平方米,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

二、 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喜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符合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单位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四)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