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490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15:00 |
来源 | 石泉县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临时救助储备金相关要求及全县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拨付2020年第四季度临时救助储备金 52 万元,请严格按照救助标准和审批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发放流程,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勿挪作他用。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临时救助储备金相关要求及全县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拨付2020年第四季度临时救助储备金 52 万元,请严格按照救助标准和审批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发放流程,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勿挪作他用。
石泉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