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0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费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0-0032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0〕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24 11:44 |
内容概述 | 根据石泉县综治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石泉县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工作细则》(石综治办字〔2016〕7号)文件精神,和石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石综治办字〔2019〕1 号)文件精神,结合脱贫攻坚民政兜底工作要求,充分体现精准脱贫政策,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落实,牢牢把关,对通过个人申请、村组提名并经过公示程序的三级以上肇事肇祸风险等级的精神病患者名单进行了最终审核和严密筛选汇总上报。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石泉县综治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石泉县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工作细则》(石综治办字〔2016〕7号)文件精神,和石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石综治办字〔2019〕1 号)文件精神,结合脱贫攻坚民政兜底工作要求,充分体现精准脱贫政策,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落实,牢牢把关,对通过个人申请、村组提名并经过公示程序的三级以上肇事肇祸风险等级的精神病患者名单进行了最终审核和严密筛选汇总上报。
依据你们报来的审核资料,县综治办和民政局派员对各镇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工作的程序、会议审核制度、公示等环节进行检查汇总,经2020年12月10日会议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对精神病障碍患者中属于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在院治疗期间的人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和死亡人员不予发放;对建议调整监护人银行账号进行修改。现对城关镇西街社区方杰等145名患者监护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
石泉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