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汉江流域石泉段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cgz/2020-0076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城政发〔2020〕62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01 14:59 |
内容概述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如期完成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结合《关于切实做好汉江流域石泉段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石农发〔2020〕46号)要求,现将《城关镇汉江流域石泉段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
各村(社区)、站办所、驻镇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如期完成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结合《关于切实做好汉江流域石泉段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石农发〔2020〕46号)要求,现将《城关镇汉江流域石泉段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城关镇汉江流域石泉段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城关镇汉江流域石泉段禁捕工作,根据市、县对禁捕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镇辖区内,对汉江天然水域严格落实为期十年的禁捕,禁捕禁食汉江渔获物,严禁各类违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严禁购买、出售、食用野生汉江渔获物。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
1、各村(社区)要采取在村(社区)居委会、交通要道张贴禁捕公告;利用广播、流动宣传车播放宣传音频;通过微信群、电话、短信告知、入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并重点向涉捕群众和汉江沿岸住户宣讲禁捕政策,让长江流域禁捕令家喻户晓,营造出“禁捕禁食汉江渔获物”的氛围。
2、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和酒店、农家乐、餐厅等经营场所张贴禁捕公告,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野生渔获物。
3、在汉江沿线垂钓点向垂钓群众宣传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要求。
(二)加强监督管理
1、对辖区三无船只船主进行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底子,做到精准识别和分类管理;以有船只户和汉江沿岸住户为重点,与辖区内村民签订禁捕承诺书,做到长江流域禁捕令家喻户晓;对辖区内的河段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做好巡查记录。对辖区内河段所涉到的村(社区)要明确负责禁捕工作的专职联络员。
2、村级河长和护河员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捕鱼捕虾、违规垂钓行为进行政策宣讲并规劝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立即上报镇禁捕工作办公室。
3、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贸市场、餐饮场所、渔具店等市场主体排查,对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售卖禁用渔具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以“汉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执法打击。
成立城关镇汉江流域禁捕巡查队,从农综站综合服务站、市场监管所、环境卫站、派出所抽调干部组成,由分管领导张继换任队长。巡查队负责在汉江水域和汉江沿岸开展禁捕巡查,严肃查处违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对发现的涉嫌非法捕捞线索及时移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处;涉嫌电、毒、炸水生野生生物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抓好禁捕对保护汉江渔业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因此,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将禁捕工作常抓不懈。
(二)重视宣传引导,强化巡查监管。群众素有食用野生鱼虾的生活习惯,沿岸群众有捕捞野生鱼虾改善生活、增加收入的传统,是我们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要抓宣传引导,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讲,让禁捕规定家喻户晓,同时要做好以捕鱼为主的群众生活安排、加强就业培训,引导就业。各站所、各村(社区)要通过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监督管理,推动禁捕规定令行禁止。
(三)加强督导考核,夯实责任。将禁捕工作列入镇政府日常议事日程和对村(社区)工作考核范围,加强日常督导考核。各站所、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加强工作研究和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禁捕工作。对禁捕工作中出现的脱岗、工作不力、信息传递不及时一律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