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11-18 15:18
来源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内容概述 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夯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涉危、涉环重特大危化品运输事故发生。

【政策解读】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鲲解读《石泉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人: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马鲲

2020年11月17日,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泉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石办发〔2020〕40号,现对《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深刻汲取我县“11.1”危化品运输车辆侧翻泄漏事故教训,扎实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和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超载运输、非法改装,以及运输车辆及其驾驶、押运人员无证上岗、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上路运行等问题;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单位违规发货、非法充装行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畅通信息协同共享渠道,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消除影响汉江水质安全的风险隐患。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基础,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涉危、涉环重特大危化品运输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监管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查处非法承运、装载危险化学品行为。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督促危化运输企业(车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禁无资质人员驾驶、押运运输车辆,严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或者变相挂靠经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长期异地运输剧毒、爆炸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车辆的监管。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相关资质检查,开展县乡道路与国省道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

(二)加强危化品车辆常规通行路线隐患排查治理

通过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对现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 尤其是加大G210、G316、G541隧道、桥梁、高速连接线、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排查力度。加强国省道交通安防设施投入,在急弯等视距不良路段设置、修复警示标志。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要及时处置,全面消除隐患风险;因资金投入量大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临时应对措施,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上报业务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落实。

(三)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通过分析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特点,明确查控重点。组织国道沿线交警中队将警力部署在重点路段,加强路面巡检力度,在禁限行区域、临水临崖等路段加大警力投入和路面巡查频次,严查严惩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每月汇总属地化管理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和违法记录,督促企业及时处理车辆违法;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并报告县安委会,抄告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本辖区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分类落实惩戒措施,及时抄告运输企业和车辆所属地切实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

(四)健全应急救援处置机制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建立专业的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指导相关企业和职能部门储备一批应急处置设备器材。

(五)强化环境保护监控

加强环保监测和应急处置装备投入力度,抓好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牵头做好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危化品应急处置拦蓄池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与周边市县具备资质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环保应急处置联动协议,一旦发生涉环事故事件,确保专业队伍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六)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引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开辟安全宣传专栏,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大力开展防风险、防事故警示教育,曝光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案件和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引导群众科学防范。

(七)落实危化品联合检查机制

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勤务,依法按照“逢车必查、逢车必检”要求开展安全检查、违法整治和护送通报等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落实处罚措施。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完善检查站周边安全提示提醒标识标牌和软硬件设施设备。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证书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04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