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0-8479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字〔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1-27 20:15
内容概述 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石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应急救援程序

4   事故处置

4.1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4.2   事故处置措施

4.3   有关要求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保险与理赔

5.3   事故调查总结

6   相关保障

7   应急救援演练

7.1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演练

7.2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演练

7.3   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演练

8   其他事项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或可能发展成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指挥机构

石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公安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经贸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分公司、电信公司、中石油石泉分公司,事发地镇政府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单位,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交通局、事发地镇政府、事故企业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及时控制危险源和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调集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专家组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的业务专家、外聘专家为成员。负责确定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制定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方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3)应急疏散组

事发地属地镇政府领导任组长。根据指挥部确定的疏散区域、疏散地点组织群众朝逆风向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4)交通治安组

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抢险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和抢险设备;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配合疏散组组织周边居民紧急疏散。

(5)医疗救护组

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防疫站、各有关医院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受伤人员;协调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气象监测组

县气象局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对气象等进行即时监测,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7)物资协调组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救援设备和设施;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8)环境监测组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

(9)调查抚恤组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县总工会、民政局、辖区镇政府负责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

(10)通信保障组

县电信公司经理任组长。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11)信息发布组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对内、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信息发布工作意见;在指挥部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及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收集、整理事故抢险救援信息。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危险化学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援,安排、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1)预测: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2)预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情况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3)有关报警电话

火    警——119

公    安——110

医疗救护——120

应急管理——6319123  6321622

3.2 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镇政府以及县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

(2)各镇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当各镇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3)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迅速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决定启动《石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后,由副总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调集车辆、设施和救援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如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政府根据情况请求市级应急机构支援。

4 事故处置

4.1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事故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米以内的区域。此区域有危险化学品扩散,浓度指标高,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

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等危险。

(2)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米至1000米范围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存在从中心区、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4.2 事故处置措施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2.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1)现场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要用水枪、水炮掩护。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物,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及时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在区域边界设置警戒线,视情确定事故波及区,及时组织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有毒的,现场救护人员必须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确保规范、准确使用,平时要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态发展,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确定事故波及区,及时组织人员的撤离。

(2)泄漏源控制

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立即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土等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4.2.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1)火情侦察、火灾扑救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专用防护服等。

(2)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火势蔓延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毒性危害等情况。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

(4)遇到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5)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相关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部门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消防部门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2.3压缩、液化气体火灾事故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避免泄漏出来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火后发生爆炸。

(2)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场中有受到热量辐射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及旁人,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要及时关闭气体阀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如果一时无法堵塞,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势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并用雾状水稀释、驱散泄漏的气体。

(7)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如果一次堵漏不成功,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气体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防止泄漏出来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出现可能发生的爆炸,并准备再次堵漏灭火。

(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9)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2.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与其他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不管液体是否着火,一旦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

由于易燃液体的比重和水溶性等不同特性,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因此,必须准确、充分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主要特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对大面积(>50m2)的液体火灾,要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笨等)起火时,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或泡沫扑救灭火。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起火时,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由于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普通泡沫也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实际扑灭效果不太理想。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受火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3)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有限,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4)扑救原油、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并测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现场指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及时下达撤退命令,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5)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火势蔓延方向、控制着火范围的同时,应关闭管道的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堵住液体流淌,控制好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液体一次堵漏失败,还可连续堵几次。

4.3 有关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属地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有关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与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总结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着“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一般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查,一般以上事故分别由市、省和国家组织调查。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相关保障

(1)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卫健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5)交通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船)号、产权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7 应急救援演练

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演练。

7.1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演练

主要演练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7.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7.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8 其他事项

(1)《石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必须及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3)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较大以上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5)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石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各危化企业必须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本企业发生事故时作为骨干实施抢救排险,其他危化企业发生事故时作为县应急救援后备队使用。

9 附则

本预案由县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制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际制定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字〔2020〕7号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03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