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0000 | 发布日期: | 2020-11-01 15:42 |
来源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 ||
内容概述 |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 |
《关于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局长 王玉安
为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2020年10月30日,县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4日,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李启全主持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确定由耿国泉同志牵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察巡查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起草《关于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目的
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阐述了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
一是组建一个专班。组建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专班,专职负责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义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二是突出两大职能。突出例行督查和专项巡查两大职能。
三是坚持三个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结果导向。
四是聚焦四个重点。聚焦决策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整改落实。
五是建立五项机制。建立问题交办机制、通报曝光机制、约谈提醒机制、移送线索机制、鼓励激励机制。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一是夯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工作保障。三是严肃工作纪律。
原文链接: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00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