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jtj/2020-0159 公开日期: 2020-11-30 17:48
来源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内容概述 2020年石泉县农村公路道路建设数据补充采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年石泉县农村公路道路建设数据补充采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年石泉县农村公路道路建设数据补充采集服务项目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0年石泉县农村公路道路建设数据补充采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政采-石泉县-2020-019

三、采购预算: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

四、采购人名称: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勰

地址:石泉县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办公楼  

电话:0915-6326815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谈判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石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办;

3、文件售价:无。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9:00分;

2、谈判时间:2020年12月8日9:00分;

3、谈判地点:石泉县交通运输局支部活动室317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需提供有效的资质及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

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