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0-0156 | 公开日期: | 2020-11-30 14:23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执法监督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1 |
石卫传罚【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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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饶峰镇胜利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医疗废物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案。 |
田某 |
2020年11月18日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石泉县饶峰镇胜利村一组饶峰镇胜利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医疗废物未按要求进行登记。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行履行15日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11.30) |
2 |
石卫医罚【2020】11号 |
石泉县饶峰镇胜利村卫生室疫情防控期间接诊发热患者未按规定转诊案。 |
田某 |
2020年11月18日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石泉县饶峰镇胜利村一组饶峰镇胜利村卫生室在疫情期间接诊发热患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静脉输液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
自动履行15日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