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招商服务中心工作规则
索引号 zssydwxzsfwzx/2020-001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招商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1-28 08:51
内容概述 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并公开包含领导工作制度、议事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处理制度、工作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等内容的石泉县招商服务中心工作规则

石泉县招商服务中心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我单位各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依据《石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招商服务中心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推进电子政务,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四、中心行政工作在中心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中心党组作出的决定,通过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贯彻执行。

第二章  领导工作制度

五、县招商服务中心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县招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其他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党组书记、主任落实好各项工作。

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既要抓分管的工作,又要对全单位工作负责。对涉及全单位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任报告。

县招商服务中心的重要工作,分别由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紧急事项,由党组书记、主任及时处理,需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事后立即报告,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应认真执行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严格按单位“九定”方案的规定,各负其责,解决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八、党组书记、主任出差(休假)期间,由主任指定的单位领导主持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休假)期间,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其他单位领导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  依法行政

九、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文件,要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请县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重大疑难行政复议事项应提交单位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审议。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议事决策制度

十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任专题办公会议和其它工作会议。

十三、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事程序:党组会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经综合办公室汇总并拟定会议议程,报党组书记同意,议题应提前告知党组成员,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议事步骤一般为听取有关人员汇报、与会人员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党组书记综合总结。对具体事项作出决定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组会主要任务:(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二)研究确定事关招商引资工作中涉及全局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三)研究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安排;(四)研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五)研究党组班子自身建设、作风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六)研究其他需要单位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前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建议。

十四、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单位班子成员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与会议有关的股室和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研究处理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二)讨论决定各股室请示的重要事项;(三)听取各股室的工作汇报,并就有关事项做出决定和安排。

十五、根据工作需要,主任或其他副主任可随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

十六、大力精简会议,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十七、提交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的事项,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形成详实充分的资料,经分管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任审定。

十八、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十九、干部例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单位全体干部参加,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主要是向全体干部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汇报和安排部署工作;选举相关代表,开展评先评优,进行民主评议,通报相关情况等。

二十、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应当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应参加人员需请假的,须向组织会议或集体活动的负责人请假,同时告知会议或集体活动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

第五章  政务公开制度

二十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十二、单位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招商项目推介等政务信息,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三、规范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新闻发布会或接受采访、刊发文章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成果以及社会普遍关心的有关信息。

二十四、规范业务资料和案卷查阅工作。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业务资料和案卷,一般性资料和案卷需经综合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要资料需经综合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核主任批准后按程序查阅。

第六章  政务处理制度

二十五、综合办公室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各单位来文进行收文处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报主任阅示后,按照主任批示意见分工呈批。单位领导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交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再按办文程序运转。

二十六、紧急公文由政办股文件收发人员跟踪督办;重要的紧急文件,不得超过来文单位规定的办理期限;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文件,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七、以单位名义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以及单位人事任免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由业务股室拟稿,综合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主任签发。

以单位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或上报的报表等,属于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业务股室(单位)拟稿,综合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主任签发或由主任委托分管领导签发;涉及其他单位领导工作分工的,以及全单位性重要内容的,经相关分管领导会签后,由主任签发。涉及政策法规、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数据信息等方面需说明、解释、回复并提供书面意见的,起草股室应充分征求相关股室意见,经相关分管领导会签后,由主任签发。

二十八、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精简文件。行文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反映单位职能职责,与单位决策部署精神相一致,并同现行公文相衔接。涉及到的业务数据应与单位确认的数据相一致,做到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准确得当。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并且没有新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事项,一律不发文。

二十九、保密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不得复印,处理完毕后,及时保存在涉密袋中,由专人保管。重要的请示类、报告类文件一般不从网上运行,以书面为主。

三十、除保密文件和重要的请示类、报告类文件外,其他文件网上运转,提高效率。

三十一、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的撰写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形成一个口子对外发布的操作程序,遵守宣传纪律,规范新闻信息发布。

三十二、印章的管理使用。单位党组印章由单位党组书记批准使用;单位印章由主任审批或由主任委托班子成员审批使用。本单位印章使用必须由承办人签字,签批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坚持专人管理。县招商服务中心党组、县招商服务中心印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外出时,交综合办公室其他人员代管。印章保管人要妥善保管,确保印章的安全。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凡是单位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和本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经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和需要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各类型业务报表等,必须经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凡涉及不要求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各类型业务报表等,经主任授权委托的分管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由主任授权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注明事项,并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取得联系征求同意后可先行用章,印章使用人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三)用印应在综合办公室内,印章不得脱离管理人员的监督。一般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上用印,确须用印的,要统一编号,领用人签字,主管领导批准。

(四)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章  工作纪律

三十三、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

三十四、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决策部署。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相违背的言行;未经单位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不得代表单位发表涉及相关内容的讲话、文章或接受相关采访。

三十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十六、单位机关日常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着装,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

三十七、出差、下乡制度。

因公差需出县的,应事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主任出差或休假应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指定一位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其他单位领导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主任报告,并由主任指定的其他单位领导代行其职责。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分管单位领导报告,出差1天以上和离县出差、休假应向主任报告,期间由分管单位领导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其股室和单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在县内下乡的,应先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及时送综合办公室,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报告的,应电话告知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早退或缺勤处理。

三十八、请销假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请休假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印发的《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各部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批准。《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必须及时交综合办公室,并及时销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干部上班后外出办理公务的,应事先向综合办公室报备并做好登记(详细注明外出事由),否则,按迟到、早退或缺勤处理。

三十九、公务接待制度。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单位机关公务接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石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接待工作要热情、细致、周到、节俭。

四十、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务车辆使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石泉县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实行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对确需维修(购置)零部件时,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单》,注明维修项目及费用,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厂家保养维修。未经审批的维修(购置)费用不予报销。

四十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单位内财务管理工作由主任负总责,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日常工作,实行“3+1”审签制。所有支出项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先请示、后支出,支出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三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四十二、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实行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发放管理,需添置办公专用设备、办公家具和大额办公用品等须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领导批准,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后集中采购或履行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后方能购买。办公用品专用设备的维修由各股室报综合办公室,经综合办公室核实后负责安排维修。

四十三、严格执行节假日、特殊时期值班带班制度,并按规定报告信息。遇重要情况(含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带班领导向主任报告,经主任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领导机关和部门报告。

四十四、重要情况报告和单位内情况通报制度。

单位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单位内重要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重要情况报告和单位内情况通报,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第八章 作风和廉政建设

四十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中心党组担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纪律、改进作风,坚持廉洁从政,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四十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十七、建立完善限时办理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四十八、切实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招商引资管理和参与的能力。

四十九、加强调查研究,尤其是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调查研究,每年初制定调查研究计划,切实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五十、凡违反工作纪律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资格。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五十一、本规则由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承担具体工作。

五十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