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2-19 20:38
来源 政府办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复工复产和稳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复工复产和稳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石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复工复产和稳就业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石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复工复产和稳就业九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稳定就业,保障城乡居民收入,不折不扣落实中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推进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九条措施。

一、实施县级领导包抓复工复产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主抓、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县政府领导负责包抓重点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自即日起,各县政府领导按照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解难、亲自督导“四个亲自”工作法,重心下移,主动到分管的企业和项目现场,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审批、招工用工、防护物资保障等难题,确保全面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涉疫物资生产、储备、运输企业,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符合担保要求的,担保费在市级降至1%的基础上,再补贴20%;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符合担保要求的,担保费在市级降至1.5%的基础上,再补贴3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建立政银企担定期对接机制,每周灵活高效召开政银企担对接会,掌握融资需求,切实解决问题。疫情期间,再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5000万元以上、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上。发放财信融资担保贷款和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满足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需求。深化金融顾问制度,各金融顾问每周到企业,指导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宣传金融政策,帮助企业制定融资方案,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并纳入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经贸局、财政局,人行石泉支行)

四、实施生产要素保障。对规上工业企业用水费用补贴20%、用电费用补贴10%、用气费用补贴10%,补贴时限不超过3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疫情期间房租免收;对租用民营类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据实补助疫情期间房租。对已享受免房租招商优惠的,不再享受上述房租补贴。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经贸局、财政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畅通就业用工供给对接机制。按照“行业牵头、乡镇负责、驻村工作队实施”的要求,全面摸底就业和用工需求,搭建便捷高效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每日更新、双向反馈”,切实解决劳动力就业和企业用工的供需“难点”。县人社部门组织2辆就业服务“大篷车”,巡回各镇、村(社区)、项目、企业,提供精准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县内就业奖补支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活力,各镇组织建立劳务公司,进村入户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对介绍到县内企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劳务公司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鼓励县内企业就地就近吸纳劳动者上岗就业,对新招用员工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疫情解除,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给予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和企业在岗人员午餐补贴。对县发改局、经贸局确定的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购买食用县内企业生产的食品套餐的,套餐费用补贴5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

八、给予包车补贴。2月底前,重点项目和企业的县内用工5人以上的,可包车免费接送到企业;重点项目和企业用工为县外且相对集中、务工人数达11人以上的,可提前报备包车来石,包车费全额补贴;县外转移就业地相对集中且务工人数达11人以上的,可包车输送,包车费全额补贴,同时,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配合,1个工作日内协调出具外出务工人员的相关证明。(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九、加大应急纾困力度。县财政筹措资金500万元设立企业纾困基金,最长使用期限90天,单户不超过200万元,为暂时流动资金困难、有前景、有市场、有信誉的产业龙头重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办理流程及信贷资料,企业可直接向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申请,2个工作日内信用认定评审批准后,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到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石泉支行)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政府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后再顺延1个月(具体措施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政策图解: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036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