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2020年11月23日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索引号 | xzfgzbmsthjfj/2020-0143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23 16:56 |
内容概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长安河谷康旅文化产业园基坑砂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石泉县杨柳宁康精神康复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石泉县汉水悦府综合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长安河谷康旅文化产业园基坑砂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石泉县杨柳宁康精神康复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石泉县汉水悦府综合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6312102
传真:0915-6311626
通讯地址: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邮编:7252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石环函〔2020〕147号 |
2020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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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环函〔2020〕148号 |
2020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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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环函〔2020〕149号 |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