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本兼治”“常治长效”要求,统一规范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目的,严格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要求,确保“惩腐打伞”工作布置有序、运行循规,环环发力、整体推进。
聚焦两个维护,坚守政治站位“高”。石泉县纪委监委始终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的“忠诚铸魂”工程来抓,连续两年印发了《石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要点》,制定了县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重点任务清单,逐级夯实了责任、明确了任务。对各镇党委镇政府、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落实重大政治责任、线索摸排、精准打击、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综合治理等6个方面开展明查暗访,发现立行立改问题31个,并书面交办整改,确保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事围着“两个维护”转,步步紧扣“两个维护”干。
依纪依法办案,遵守工作程序“严”。法纪本性强,严方显其刚。石泉县纪委监委制定了《石泉县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暂行办法》,明确并细化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移送流程,建立起双向移送规范化机制,并有效运行。制定了《审查调查工作规范流程》和《执纪执法常用文书文件制作指南》,对案件办理流程衔接、职责界定、时限要求、文书格式进行细化明确,严格落实层层审核把关,实现了问题线索处置闭环管理,真正做到线索处置严谨“无偏差”、审批把关严格“无盲点”、办案过程严密“无疏漏”,进一步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客观精准处置,力推执纪效果“好”。石泉县纪委监委于2018年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办法》,客观界定3类18种具体情形,明确了8项工作措施,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持“惩”的力度、巩固“严”的氛围。《办法》出台以来,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域问题线索94件,以线索查办的密集鼓点,折射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一刻不停歇的铿锵节奏。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针对典型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2018年以来先后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0份,督促4个单位开展以案促改,不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化源头治理,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强化制度建设,巩固工作成效“实”。自2018年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委不断建立健全“惩腐打伞”相关机制,初步建立了日常联系协商、问题线索处置、双专班协作、“一案三查”、预防机制等一系列制度,不断巩固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尤其是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对标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和“无黑无恶”示范县创建目标,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进一步健全完善“线索核查”、“深挖彻查长效”、“以案促改常态化”等10项制度机制,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重拳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坚定不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