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288 公开日期: 2020-11-23 09:21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为全面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强化土地要素对项目建设的支撑保障作用,2020年11月20日,县政府办印发《石泉县疫情常态化下加强项目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实施意见》(石办发〔2020〕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政策解读】《石泉县疫情常态化下加强项目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实施意见》

——解读人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学勇

为全面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强化土地要素对项目建设的支撑保障作用,2020年11月20日,县政府办印发《石泉县疫情常态化下加强项目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实施意见》(石办发〔2020〕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自然资规〔2020〕2号)。该文件对自然资源系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工作进行系统安排,并提出了要明晰责任分工、优化建设用地环境、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考核监督的要求。

县委、县政府认真研读了该《实施意见》,认为这个文件对于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保障和推进项目建设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意义,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实施细则》。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广泛征求发改局、审计局、住建局及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经县司法局审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制定《石泉县疫情常态化下加强项目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2009〕56号)第5条、《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1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主要措施。分别从留足重大项目发展空间、改进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叠加用地政策加快项目建设、保障旅游和乡村振兴发展用地等六个方面进行系统安排,明确了各部门、各镇的责任分工、目标要求。

1.留足重大项目发展空间。统筹落实“三区三线”,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预见性和前瞻性,科学划定各类用地区域,为全县“十四五”规划预留合理规划空间。

2.改进用地计划管理方式。一是强化建设用地指标管控,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和“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差别化供地导向,实行分类保障;二是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坚决清理存量闲置土地;三是严格土地征收程序。认真落实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等举措,严格按照征地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补偿工作。

3.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合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批准,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核发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整合测绘管理,统一测绘数据口径,归口管理,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4.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一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或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二是建立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多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三是提前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每年实施补充耕地不少于1000亩。

5.叠加用地政策加快项目建设。一是实行差别化供地,对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再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实行弹性方式供地,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供应;三是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将项目开工必需的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技术性审查事项前置,推动企业“拿地即可开工”。

6.保障旅游和乡村振兴发展用地。一是强化全域旅游发展用地保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二是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利用自有住宅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二)保障措施。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强化用地保障用地服务、实行快报快批,并强化考核监督问责。

1.实行用地全程服务。自然资源局对重点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实行“一对一”包联服务,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前要提前明确项目用地意见,对拟用地不符合规划的,应暂缓立项。

2.建立快报快批机制。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快报快批,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3.强化考核监督问责。将土地要素保障政策实施及快报快批、跟踪保障等制度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196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