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财政援手为企业纾困解难

时间:2020-02-26 16:38作者:周传模源自:县政府办

为缓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困难,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加快促进经济全面复苏,实现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石泉县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由县财政出资500万元设立企业应急纾困基金(以下简称“纾困基金”),专项解决企业发展流动资金困难。

创新运作方式。纾困基金由县政府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坚持“安全、共赢、高效、便捷”的原则,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为承载主体,与商业银行合作,以政府出资为保证金,按一定比例放大纾困基金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领作用,委托合作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滚动使用”,为有前景、有市场、有实力、有信誉,带动就业能力强但暂时流动资金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支持。

优化办理流程。纾困基金采取“线上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由用款企业提出申请,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与合作银行同步受理,县政府办(金融办)、财政局(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合作银行与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评审,合作银行授信审贷,审批放款。自企业申报至银行放款,全部流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

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经办中心)监督纾困基金管理运作;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负责申贷企业资格审查,会同合作银行定期向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经办中心)报送基金管理运作情况;合作银行受托负责纾困基金的日常管理运营,对纾困基金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可行性评审和风险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纾困基金行业资格推荐审查,建立纳入纾困基金支持企业“白名单”制度。

严密防范风险。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纾困基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0天;单户申请上限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使用纾困基金采取保证担保,利率按照合作银行当期贷款利率执行。合作银行密切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纾困基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协助合作银行在贷款利息结息5天前和贷款到期20天前做好催收工作,确保资金本息按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