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jtkjj/2020-0248 公开日期: 2020-11-16 10:13
来源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教体科技局组织评估组对申报的民办学校进行了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含疫情防控)。综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审核意见,认定你单位提交的申办资料和办学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经公示无异议,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石泉县领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六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见附件),县教体科技局决定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准予设立石泉县领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六所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泉县领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石泉县华武跆拳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石泉县飞池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石泉县育优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石泉县盛家学堂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石泉县趣蒲公英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六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教体科技局组织评估组对申报的民办学校进行了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含疫情防控)。综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审核意见,认定你单位提交的申办资料和办学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经公示无异议,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石泉县领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六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见附件),县教体科技局决定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上述6家培训机构是营利性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该培训机构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含法人代表)承担。校舍、办学经费、师资、教学设备等均由培训机构自行解决。 

希望上述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县政府、县教体科技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及教育教学水平,并自觉服从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健、应急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擅自分立、合并办学机构,严禁聘用公办在职教师,如违反有关规定,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上述机构要在本决定书下达一周内依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工的实施方案》(石教体科发〔2020〕 50 号)、《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培训机构有序复工进行备案审查评估的通知》(石教体科发〔2020〕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工管理的通知》(石教体科发〔 2020〕63 号)等文件要求,向县教体科技局报备疫情防控“两案九制”、招生简章和广告、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申请表、校外培训机构收退费制度(含收费价格公示表)、安康市 XX 县(区)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备案表(报送地址:县政务大厅教育窗口)。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经教体科技局、卫健部门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

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为三年,期满举办者须向县教体科技局申请换发,未申请换发者自动作废。

请根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附件:1.石泉县申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登记表.xls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