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谢艳、王金周将城关镇字第15346号房屋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艳、王金周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