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根据《安康市林业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安林字〔2019〕232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开展2020年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全县11镇150个村,176名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201名县聘贫困人口森林管护护林员。各镇结合本辖区实际,根据各行政村森林资源管护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贫困人口护林员名额。
实施对象:2019年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聘用时间快到期,对符合续聘条件的按照选聘程序开展续聘选聘工作,重新签订劳务管护协议。
工作开展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
二、续聘选聘条件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续聘选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3、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二)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1、自愿退出的;
2、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定登记标准的;
3、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该退出的。
护林员退出后,对空缺岗位应及时进行补选,补选人员按照选聘程序进行。
(三)劳务报酬。
1、各镇结合本辖区森林资源管护难易程度合理安排森林管护面积,原则上每人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
2、劳务报酬实行每月发放制。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报酬标准7000元(每月583.3元);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每人每年报酬标准3000元(每月250元)。
三、续聘选聘程序
(一)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 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经农户申请,村委召开续聘选聘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申报表》,附农户身份证复印件、2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农户书面申请等相关资料。由村两委向镇护林站提交申报表。
(三)审定。林业工作站组织对村委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审核评定表》,审核评定结束后将拟选人员名单返回村委公示。
(四)公示。村两委将拟聘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镇对续聘的结果形成报告,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审核确认表》报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局共同审定。
(五)聘用。对各镇确定的续聘人员,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与拟聘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聘用期限为1年,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资金来源
生态护林员资金123万元,从2020年县财政收支预算中列支;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资金60.3万元由县林业局从天保管护费中支付。
五、工作要求
续聘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程序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现象发生,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参照细则执行。各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文件,扎实开展工作。续聘选聘工作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建立好贫困人口护林员“一户一册”台账,并报送县林业局生态脱贫办公室一份。
石泉县林业局 石泉县扶贫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