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2020年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09 12:12作者:郑州元源自:石泉县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根据《安康市林业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安林字〔2019〕232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开展2020年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全县11镇150个村,176名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201名县聘贫困人口森林管护护林员。各镇结合本辖区实际,根据各行政村森林资源管护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贫困人口护林员名额。

实施对象:2019年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聘用时间快到期,对符合续聘条件的按照选聘程序开展续聘选聘工作,重新签订劳务管护协议。

工作开展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

二、续聘选聘条件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续聘选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3、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二)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1、自愿退出的;

2、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定登记标准的;

3、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该退出的。

护林员退出后,对空缺岗位应及时进行补选,补选人员按照选聘程序进行。

(三)劳务报酬。

1、各镇结合本辖区森林资源管护难易程度合理安排森林管护面积,原则上每人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

2、劳务报酬实行每月发放制。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报酬标准7000元(每月583.3元);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每人每年报酬标准3000元(每月250元)。

三、续聘选聘程序

(一)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 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经农户申请,村委召开续聘选聘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申报表》,附农户身份证复印件、2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农户书面申请等相关资料。由村两委向镇护林站提交申报表。

(三)审定。林业工作站组织对村委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审核评定表》,审核评定结束后将拟选人员名单返回村委公示。

(四)公示。村两委将拟聘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镇对续聘的结果形成报告,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审核确认表》报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局共同审定。

(五)聘用。对各镇确定的续聘人员,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与拟聘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聘用期限为1年,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资金来源

生态护林员资金123万元,从2020年县财政收支预算中列支;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资金60.3万元由县林业局从天保管护费中支付。

五、工作要求

续聘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程序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现象发生,县聘森林管护护林员参照细则执行。各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文件,扎实开展工作。续聘选聘工作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建立好贫困人口护林员“一户一册”台账,并报送县林业局生态脱贫办公室一份。


石泉县林业局  石泉县扶贫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