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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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发〔2020〕1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9-15 21:11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疗改革和健康石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陕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疗改革和健康石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陕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成以中医医院为主体、县医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医院中医科室和中医诊所为补充、覆盖城镇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在县域卫生健康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将县中医医院建成二级甲等医院,在县医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在每个镇(中心)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药专业人员,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卫生室建设中医馆。

(二)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2年,县中医医院建成3-5个市级以上特色专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60%,镇(中心)卫生院有1-2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能提供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中医药服务,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探索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多专业联合诊疗服务模式,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将中医药融入慢病监测和社区健康服务,针对高危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干预、健康管理。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包中都要有中医药项目,鼓励运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            

(三)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加强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注册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方面与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权利。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一)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中医医院均设立治未病科室,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实行融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医养结合于一体的发展模式。落实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创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基地,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

(二)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的中医康复机构,培育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中医康复连锁集团。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康复护理等服务。在中医医院建立康复科或康复中心,为残疾、工伤、病后康复等人群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创建中医特色康复示范基地。支持中医医院发挥技术优势,与县域内康复机构、社区和镇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推动综合医院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护理服务。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中医药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与中医医院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在县中医医院建立老年病科,设立面向老年人群的专用就诊窗口、诊疗区域,与县域内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托管、协作、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建立以中医为主的医养结合医院,创建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推进优势健康医疗资源与旅游产业相融合,培育中医药养生、温泉养生、中医药产业园等旅游新业态,建成本草溪谷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打造以康养为主题的专项旅游产品,形成以康养产业重大项目为载体,集医疗、养生、休闲、旅居、中医未病诊疗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旅游发展综合体,以满足广大市民和游客身心健康需求。加快中医药健康餐饮开发,打造一批中医药药膳餐饮企业;推动住宿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结合,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度假酒店。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挖掘传承中医药民间验方。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交流、中药炮制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挖掘整理保护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共赢分享机制。

(二)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建立科技、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支持中医药重点研究课题申报,优先转化与推广获奖科技成果。

(三)实施中西医联合创新行动。围绕肿瘤、疑难疾病、罕见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整合优质资源,实施中西医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医疗机构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联合申报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等项目。

四、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强化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优选秦岭、巴山有市场前景、有确切疗效的野生珍惜药用动植物资源进行人工繁殖。优先发展大宗道地、区域特色“秦药”,倡导“一村一品”种植(养殖)模式。推广使用先进农业技术、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加强道地药材提纯复壮及优良品种选育推广,提高药源基地建设质量。发展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到2022年,建成2-3个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15个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合作社、10-15个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村。

(二)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严格中药材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严守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严禁染色硫熏、掺杂增重行为。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依照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标准、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种植养殖和加工生产。到2022年,建设2-3个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2-3个“定制药园”。

(三)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鼓励和扶持发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推广应用中药质量控制新技术、中药现代剂型新工艺,发展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提升中药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与智能制造水平。鼓励中医经典名方、中药创新药物、中成药二次开发。推动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完善中药注册备案管理。协助中药企业、医疗机构开展网上中药制剂备案办理、电子许可等相关注册登记工作。鼓励中药企业、医疗机构联合研发中药制剂,试点建设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中心,落实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制度。支持具有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生产管理、临床试用等研究试点条件的中药生产企业与国家试点企业合作或独立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

(五)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履行药品监管责任,落实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建立药商药企诚信守法体系,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依托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追溯体系,实现中药材和中成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大中医药支持力度。县政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主体责任和财政补偿、投资融资、物价审批等优惠政策,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全县中医药人员工资实施全额预算。在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继续实施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按照省市医保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逐步缩小单病种付费标准在同区域、同级别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之间的差距。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加大对中药产业各领域的政策支持,建立激励奖励机制。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中医药人才“十百千万”工程,鼓励在职医务人员参加省市中医临床技术培训。持续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名老中医评选,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建立覆盖县、镇、村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适应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吸引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加强中医药各领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构建支撑我县中医药发展的人才队伍体系。
    (三)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利用卫生健康区域信息平台,建立中医药管理和信息统计直报系统,实现中医药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和远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医保报销全程信息化管理,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医疗咨询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连接省、市的中医远程服务体系和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远程会诊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建设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健康档案等于一体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广泛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健康咨询等便捷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
    (四)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领导机制,健全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管理工作。将中医药监督管理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

(五)加强宣传推广。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等机构文化建设,广泛传播中医药科普知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综合运用广电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宣传中医药法规、政策措施,传播中医药文化与知识。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教育。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公文PDF原件:石政发〔2020〕16号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188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