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fgj/2020-0114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发改发〔2020〕47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02 11:05 |
内容概述 | 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已经展开,为切实做好我县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省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发改委对秋粮收购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秋粮收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个体工商户:
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已经展开,为切实做好我县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省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发改委对秋粮收购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秋粮收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秋粮收购工作的认识,积极做好秋粮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
秋粮收购是我县全年粮食收购的重头戏。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主动掌握粮源,对于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全局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收购经营户,一定要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安排、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秋粮收购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把立足早收粮、多收粮、多储粮作为收购工作的重要措施安排好、组织好、落实好。
各粮食收购企业和收购经营户要积极腾仓并库,挖掘仓容潜力,扩大收储能力,切实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强化服务意识。
各类粮食收购企业和收购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即:要严肃收购政策,不准坑害农民;要做到随到随收,不准为难农民;要坚持公平定等,不准算计农民;要准确计量过磅,不准克扣农民;要坚持现款结算,不准折腾农民。同时,将“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做为铁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把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随行就市、敞开收购、优质优价的粮食收购政策宣传,认真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的规定,让售粮农民对粮食收购政策心中有数,为售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县级稻谷储备企业要充分利用秋粮收购的有利时机,严格按照县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关于下达新增县级稻谷储备入库计划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组织稻谷入库工作,严把稻谷入库质量关和有关入库工作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新增县级储备稻谷入库任务,力争多收粮、储好粮。
三、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秋粮收购秩序。
粮食收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的各类粮食企业必须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进行粮食收购报备制度。粮食收购期间,县发改局将对全县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收购者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范收购市场秩序等情况。同时检查收购企业对粮食收购经纪人的管理情况。对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企业,以及违反粮食收购政策,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特别是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标粮价、短斤少两、不及时兑付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现象,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秋粮收购期间,县发改局设立秋粮收购市场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6322817,接受各粮食收购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收购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群众对粮食收购中的违规违法现象也可通过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直接举报。同时,县发改局在秋粮收购期间,将进行收购市场巡查,以确保和维护全县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四、做好市场监测和粮食收购数据统计工作
粮食收购市场价格信息和粮食收购数据是科学分析判断粮食市场形势和进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粮食收购期间,实行粮食收购数据周报制度。各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收购工商户要落实粮食收购数量统计人员和价格信息监测人员,按时上报收购数据和价格信息等情况,以便我局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对不履行统计报告义务的,我局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30日